網上報團須知 (不適用於本港遊旅行團)

一、報名辦法

  1. 請提供參加者的姓名 (需與旅遊證件相同)、出生日期、聯絡方法,並有責任清楚核對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無誤,若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或代收行政費用。
  2. 訪港旅客需提供在港聯絡資料及方法,以便通知團隊最新狀況。
  3. 旅客需自行檢查有效之出境、入境旅遊證件及有效簽證。內地旅客需備港澳通行證及香港簽注,若經香港前往澳門需持有澳門簽注。華僑、外籍華人須於團隊啟程前辦妥中國簽證,如旅客未辦簽證者,最遲於團隊啟程前十個工作天到本公司代為辦理,簽證費用另計。能否獲得簽證,與本公司無關。台灣同胞須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加簽簽證以及來港之簽證。
  4. 參加台灣及海外團,必須持有6個月或以上之有效護照 (由出發日期起計)及入境簽證,有關詳情請報名時查詢。
  5. 本公司行程以最新出發之行程為準。

二、繳費辦法

  1. 報名需繳付全數費用。
  2. 信用卡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PPS網上付款,以PPS系統顯示交易付款編號時,方可作實。
  3. 出發前一天需致電(852)29987828或於本網站 www.ctshk.com 查詢集合時間及地點,查詢時請輸入收據上的 "查詢號碼"。
  4. 出發當天,旅客需憑收據副本於指定時間、地點集合,並帶備有效的身份證和旅遊證件。
  5.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1.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2.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三、旅費問題

  1. 旅費不包括中國及各國入境簽證費、入出境機場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費、內地各地之機場建設附加費和行李保險費、超重行李費。
  2. 不足十二歲之小童 (廣東線:九歲) 參團不安排酒店床位,如須加床,費用由旅客負責。嬰兒參團不安排酒店床位、旅遊車位、餐飲。
  3. 如小童高度超過景點和交通部門規定,須補回交通、門票的成人收費差額。
  4. 旅費不包括領隊及酒店小費、各項私人額外費用如:洗衣、郵電、酒水及旅行團行程以外之任何觀光或探親項目。

四、退團問題

  1.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 (如參加人數不足十五人,機位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 (已獲領事館簽發之獨立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須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2. 旅客於啟程前三十天或以上退團,普通系列團將被扣除$1000元、特種團(O線)扣除$3000元;啟程前十五至二十九個工作天退團,將扣除所有團費之50%;啟程前八至十四個工作天退團,所繳費用恕不登還。國際郵輪將根據個別郵輪公司所訂定之取消及退款細則處理。(復活節、聖誕節、春節等連續性公眾假期;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加班團、包機團等,一律不接受改期、改團、改名了及取消訂位,所繳費用,恕不發還)
  3. 旅行團出發後自行退團者,均不獲退款。出發前因故退團並經本公司同意者,須憑旅費收據來本公司辦理退團手續(不接受電話退團)。旅客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者,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隨上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和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
  4.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 處理退款時可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之以下手續費(中國長線每位港幣150元、海外線每位港幣300元、廣東線每位50元)後取回團費。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加班機或包機而徵收較高之退票費甚或不設退票,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有關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指引,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www.tichk.org)。
  5. 任何情況下,旅客因未辦簽證或證件失效而不能按時隨團出發,或於旅途中突然退出、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等),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均不退還。
  6. 若因迫不得已的理由而取消旅行團,將根據旅遊業議會的指引,旅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半年或支付手續費後取回團費。
  7. 如團費是以信用卡付款,請持卡人辦理退團手續時,同時帶備繳費之信用卡,有關退款將退回繳費之信用卡,退款條例由信用卡公司決定,如有疑問可直接聯絡發卡銀行查詢。
  8. 旅客須憑收據親臨本公司或聯絡客戶服務部 (852)29987828辦理退團手續。

五、責任問題

  1. 如遇人數不足15人或旅行社控制範圍以外之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不派隨團領隊。
  2. 本公司之團費乃根據報價時國際貨幣兌換率及交通、住宿價目而訂,若遇外幣大幅升動或交通、住宿突然漲價等情況,本公司保留在付清團費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受影響之顧客有權選擇照付此額外費用或退出旅行團,並於七個工作天內取回全部款項。
  3. 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及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個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而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4. 若於旅行團出發前因上述原因更改某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增加,當讓顧客選擇接受調整價錢或於七個工作日內取回所付之全部款項。但若更改項目引致經營成本減少,則於七個工作天內退還與減低成本比例之款項。
  5. 若旅行團出發後因上述理由更改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增加,本公司有權徵收額外費用,但若更改項目後引致經營成本減低,則於旅行團返港後一個月內退還與減低成本比例的款項。
  6. 旅行團遇人數不足,飛機或船/車出現問題等可能變化情況,本公司有權取消旅行團,通知期:省外團及海外團出發前七天 (出發及通知天不計) ,廣東省內出發前一天 (出發及通知天不計)。在此情況下,除已簽證者之簽證費外,本公司將悉數退還客人所繳交之費用,本公司不需負取消任何行程之責任。
  7.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需要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客人代訂延期返港之船位,但不論船位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8. 行程中所安排之飛機╱船票╱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9. 如團員故意不遵守規則或妨礙團體之正常活動及利益時,本公司領隊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團員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10. 團員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須自行負責。
  11. 所有由本公司代團員安排之交通工具 (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點、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團員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
  12. 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本公司也概不負責。團員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團員在行程中如遇事故 (如參加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 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13. 倘因未辦簽證或證件失效而不能按時隨團出發,後果概由旅客負責所交團費恕不退還。
  14. 旅客應注意行程遊覽時的安全,本公司已為參團旅客購買港幣三拾萬元之人身意外保險及港幣三仟元之意外醫療保險,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引旅客請自行購買旅遊保險以獲得全面保障。另旅客因自行參加行程外之節目而引致意外,概與本公司無涉。同時,旅客應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遺失、損壞或失竊,本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15. 因個人問題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損失及賠償,一概與本公司無關。
  16. 遊覽節目、交通和食宿將盡量以行程表所列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將以當地旅遊部門安排為準。
  17. 聖誕、春節、復活節、暑假等節日,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及按實際情況安排其它住房及往返交通工具之權利。

六、其他須知

  1. 參加不設茶會旅行團之旅客或未能前來參加茶會之旅客,請於啟程前三個工作天內到本公司任何一間分社憑收據領取旅遊資料。
  2. 有關旅行團服務小費,因不同線路收取之服務費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行程單張。

七、旅客安全

  1. 留意目的地的天氣情況,準備適當衣物及用具。
  2. 切勿替陌生人 (包括初相識的團友) 攜帶或暫存任何物品,以免因誤藏違禁品而遭受檢控。
  3. 將貴重物品收藏於手提行李內。
  4. 在行李上清楚填寫姓名及聯絡方法,並貼上團章,以資識別,及在遺失行李被尋獲時,方便送還。
  5. 如遺失行李,應盡快通知有關機構 (如酒店) 及報警。如最終未能尋回,必須保留報案紙以向有關機構或保險公司 (如有購買保險) 索償。
  1. 在環境衛生較差的地區遊覽時,應選擇煮熟的食物及包裝飲料。
  2. 帶備常用或慣用的藥物。長期病患者,應攜帶病歷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1. 注意酒店的逃生出口及路線,檢查房間窗戶是否可以開啟,和救火用品的位置。
  2. 萬一發生火警,應避免吸入濃煙,以濕毛巾堵塞門隙及掩面,並浸濕身上衣物,減少著火機會。切勿使用升降機。
  3. 每晚將房間鎖匙放於相同位置,就算於黑暗中亦能盡快拿取。
  4. 避免攜帶大量現金及名貴手錶或首飾,妥善保管旅遊證件及財物,並攜帶一套旅遊證件及信用卡影印本,以方便遇到遺失時作補領憑據之用。
  5. 臨睡或出外前檢查門窗是否鎖好。
  1. 遵守各地法例。
  2. 參加團體活動時,應聽從領隊╱導遊的指示,避免離開團隊,以策安全。
  3. 若因任何理由不隨團活動,應隨身攜帶地圖及住宿酒店之地址電話,及當地緊急電話號碼,並於出外前查詢往返之交通工具、所需費用及時間,和留意附近容易辨認之標記。
  4. 在參加各項風險較高之活動前,必須衡量個人健康狀況及能力,並遵守有關活動之安全指引,如:穿著救生衣,扣上安全帶,穿著合適或指定之衣物等。
  5. 檢查各項安全措施及救生設備;如有懷疑,應提出查詢及細心考慮是否參加活動。
  6. 留意及重視各項警告,如在野生動物園內切勿隨處走動及餵飼動物等。
  7. 在治安不良的地區遊覽時,更要特別提高警惕,並避免單獨外出。

八、其他保障

  1.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TIC)建議,旅客外出旅遊前請購買旅遊綜合保險,以保障旅客利益。倘旅客自行購買旅遊保險,往後旅遊期間發生事故需要本公司發信證明以便索償保險,本公司需收取行政費每次港幣100元正。
  2. 出發前妥善存放蓋有印花的收據正本或交托親人保管。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引,如遇意外,憑收據便可申請「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之援助。旅客可憑收據副本前往集合地點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