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註手續 |
| 1. 申請人須逐項如實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註申請表”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字跡要清楚。以免因您填寫不清楚,而發生退件這種不愉快的事情。 |
| 2. 須提交有效的台灣身份證(正、反二面)和入出台灣的旅行證件影印件,影印件要清晰。 |
| 3.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張,照片圖像清晰,顏色反差較大,背景無景物,且光面像紙為宜。為防止貼錯照片,請您在照片背面簽名。 |
| 4. 因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請您在“通行證申請表”中的“前往地點及其他說明”欄內寫明申請事由和要求取證時間。 |
| 5. 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請您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因證件損毀申請換領的,請您在“通行證申請表”中的“前往地點及其他說明”欄內寫明證件損毀情況。 |
| 6. 《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內頁用完的,可換領新證件﹔重復申請辦證,不予受理。 |
| 7. 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註,可以由本人直接辦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