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須知

香港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須知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分為有效期10年和有效期5年兩種。有效期10年的回鄉證發給已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有效期5年的回鄉證發給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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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分為有效期10年和有效期5年兩種。有效期10年的回鄉證發給已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有效期5年的回鄉證發給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

一、申請對象

  1.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 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定居,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
  3.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 ,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4.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5. 香港居民所持回鄉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遺失、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電子芯片失效、未有按時領取證件或者持用舊版回鄉證需要換領新版回鄉證的,可申請換、補發新的回鄉證。

二、申請方式

二、申請方式

  1. 請提前登錄香港中旅網 visa.ctshk.com,在“辦證預約”項目中選取回鄉證網上預約服務,網上填寫申請表後選擇辦證服務中心及時間完成預約手續,幷依約前往辦理。網上預約已開通綠色通道給予70周歲(含)以上長者和未滿3個月嬰兒。有緊急事由(如就學、就醫、探病、奔喪等情形),但未能預約及時辦證的,各中心將根據申請人事由情況,給予辦理加急申請。
  2. 申請人須親自到受理部門遞交申請。18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提出申請,幷提交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提交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需具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相片與本人相貌差異較大或損壞的,請先更換後辦理。
  4. 申請人提交的香港旅行證件(包括香港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及回港證)有效期須在半年以上,簽證身份書國籍應爲中國,回港證需爲多次有效。
  5. 提交的證件及相關檔須為原件並同時提供複印件一份,如複印的材料超過一頁的,請以A4紙雙面複印。

三、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

  • 在香港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選擇>
  • 香港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 或 在1981年或以前從內地來港定居的中國公民<詳情>

    原內地居民經批准以《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赴香港<詳情>

    原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港<詳情>

    在內地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詳情>

    原台灣居民在台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港定居<詳情>

    原澳門居民在澳門出生或從澳門來港定居<詳情>

    在海外國家或地區出生,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詳情>

    香港或海外出生的外藉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香港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或1980年12月31日(含)以前從內地來港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須提交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
    4. 香港特區護照;未滿18周歲未領有香港特區護照的,需交驗申請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國公民的證明文件,如中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 父或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未領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交驗香港特區護照或簽證身份書(適用於父或母是香港居民的申請人);
      • 父或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未領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交驗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父或母是澳門居民的申請人);
      • 父或母抵達香港時所使用的內地旅行證件,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中國護照(適用於父或母是內地居民的申請人);
      • 父或母的台灣居民身份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適用於父或母是臺灣居民的申請人);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7. 赴港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已經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香港定居的申請人)。
    8.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9.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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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內地持《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同時提交香港持區護照;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請提交具中文姓名的簽證身份書或具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
    4. 簽證身份書(適用於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人)。
    5. 前往港澳通行證(須蓋有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出境印章及香港入境標籤)。
    6.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8.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9.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0.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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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港,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或中國護照,有效期須在半年以上。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7.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申請換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所持用的旅行證件;如以外國護照來港的提交抵港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外國護照(附對應的香港延期居留標籤)。
    8. 目前持用的內地旅行證件:
      • 目前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逗留簽注)、香港入境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或延長逗留期限標籤)和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適用於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港的申請人,《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受理時剪角作廢); 或
      • 目前持用的中國護照(內附香港入境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或延長逗留期限標籤)、“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已告撤銷”的標簽或“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適用於持用中國護照或以其它旅行證件抵港後轉用中國護照居港的申請人);或
    9. 目前持用的旅行證件。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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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內地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曾在內地加入戶籍的申請人)。
    7. 內地出境證件。
    8.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香港入境許可證或外國護照)。
    9.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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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港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內貼香港入境處進入許可、延期許可),申請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所持用旅行證件(內貼“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已告撤銷”標籤)或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單。
    7. 台灣身份證。
    8. 台灣戶籍謄本。
    9. 台灣旅行證件。
    10.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11.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有。該《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將在申請人領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作作廢處理)。
    12.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3.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4.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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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出生或從澳門來港定居,首次以香港居民身份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內貼香港入境處進入許可、延期許可),申請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所持用旅行證件(內貼“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已告撤銷”標籤)或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單。
    7. 澳門身份證。
    8.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適用於曾在澳門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
    9.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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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國家出生或從海外國家來港定居,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適用於非持用香港特區護照返港的申請人;如該旅行證件上無出入境印章,須交驗首次入境香港的列印標籤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首次抵港出入境記錄)。
    7. 目前持用的其他旅行證件(含外國旅行證件)。
    8.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9.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0.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返回

    在香港或海外國家出生的原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藉,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 香港特區護照。
    5.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 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7. 退籍證明(適用於按照國籍法相關規定需要退出原所在國國籍的申請人)。
    8. 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本申請前3個月內所簽發,內容包括首次抵港至今的完整信息方為有效)。
    9. 首次抵港登記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旅行證件。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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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 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同時提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須同時交驗簽證身份書或多次回港證); 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須提交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4. 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如持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同時交驗香港特區護照)。
    5. 申請換發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如居港超過七年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須填寫聲明書說明原因。
    6.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8. 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香港特區護照。
    9. 香港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特區護照、赴港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包括持本式回鄉證的,複印回鄉證第2、3及4頁,持卡式通行證的,複印通行證的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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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過期未取要求補發)<詳情>
  • 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同時在遺失聲明欄簽署中文姓名全名。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同時提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須同時交驗簽證身份書或多次回港證); 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須提交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如遺失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同時交驗香港特區護照)。
    4. 如香港身份證相片與本人相貌差異較大,請先更換身份證或提交近期簽發的香港旅行證件。
    5. 申請補發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如居港超過七年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須填寫聲明書說明原因。
    6.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8. 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香港特區護照。
    9. 香港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特區護照、赴港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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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 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損毀換發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同時提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須同時交驗簽證身份書或多次回港證); 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須提交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4. 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由工作人員做即時作廢處理)。
    5. 申請換、補發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如居港超過七年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須填寫聲明書說明原因。
    6.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8. 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香港特區護照。
    9. 香港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特區護照、赴港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10. 相關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的申請人)。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包括複印卡式通行證的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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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 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 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中文姓名全名;如有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受理時填寫聲明書如實表述。
    2. 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相片規範。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11歲以下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同時提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須同時交驗簽證身份書或多次回港證); 11歲以下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須提交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4. 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
    5. 持證人身份資訊變更的(包括姓名、性別及出生資料),須提交具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如改名契、香港入境處出具的中文版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官方認可機構出具的醫學證明等)。
    6. 申請換、補發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如居港超過七年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須填寫聲明書說明原因。
    7.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8. 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9. 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香港特區護照。
    10. 香港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特區護照、赴港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11. 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12. 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證件(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時提交以A4紙雙面複印的所有申請材料1套(包括複印卡式通行證的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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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證時限

四、辦證時限

  • 普通件預定為12個工作日, 加急件預定為5個工作日。因審批原因,實際取證日期遲於預定日期、申請不獲批准或因香港郵政派遞晚於原預定取證日期的我司概不作任何賠償及承擔責任。
  • 需遞函審批的申請待電話通知取證。
  • 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香港公眾假期及郵政速遞時間(派遞時間由香港郵政安排或會晚於原預定取證日期)。

五、收費標準(港幣)

五、收費標準(港幣)

收費類別 普通件 *加急件
成人 小童 成人 小童
首次申領、換領證件 390元 260元 670元 540元
遺失/補發、損壞補發 590元 430元 870元 710元

備註:

  • 如遇特殊情況需遞函審批的,須另收港幣200元。
  • 選擇由香港郵政提供的本地郵政速遞服務領取證件的,須另加收港幣50元郵遞服務費。

六、領取證件

六、領取證件

  1. 申請人可在受理時自費選用香港郵政本地郵政速遞服務領取證件(注:派遞只限香港地區,換發證件者須即時注銷原證,或按《領取證件回執》上預定取證日期或以後,按回執上的指引到原提交申請的服務中心在自助取證設備或取證專用櫃位取證。取證時,須提交《領取證件回執》及以下材料:
    1. 換發證件的交回原回鄉證注銷。
    2. 首次申請、遺失補發或受理時已注銷原回鄉證的,提交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香港旅行證件。
  2. 申請換發回鄉證後遺失原證不能交回注銷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原來提交申請的證件服務中心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聲明,提交香港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辦理報失補發手續並繳付遺失補發申請的差額,待審批部門對原證進行作廢處理後按指定日期領取新證;取證時提交《領取證件回執》和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香港旅行證件在自助取證設備取證。
  3. 遺失《領取證件回執》,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原來提交申請的證件服務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港幣20元。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在自助取證設備取證。
  4. 已簽發的回鄉證自預定取證日期起滿12個月仍未領取將送交審批部門注銷,注銷後需重新按換發證件手續申請,並繳付相關費用。

七、其他事項

七、其他事項

  • 年齡未滿18周歲申請換發、遺失補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辦理,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 因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的,提供政府醫院或政府福利部門出具的證明(兩個月內開具的)連同以上各點所述的申請材料,遞函經審批部門同意,可以委託申請,申請人或代辦人須填寫申請表"聲明"欄,並提交代辦人身份證。
  • 回鄉證上的中文姓名以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的中文姓名爲依據,幷轉換爲內地對應的簡體規範用字。
  • 提前換領、申請補發回鄉證,新簽發的回鄉證有效期限按審批簽發當天重新計算。
  • 有關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遞函經審批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受理。
  • 本須知由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幷保留變更的權利。

八、申請相片規範

八、申請相片規範

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通行證》需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拍攝要求的紙質及數碼相片,紙質相片與數碼相片必須為同一影像的相片。張紙質相片貼在申請表上,數碼相片用於簽發機關審批及制證。

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參考網址: <連結1> <下載>

一、數碼相片的提交方法

數碼相片必須通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DOC9303 文件要求的相片檢測系統對相片尺寸及質量作檢測,檢測合格才可接受辦理。

申請人可選用設於各證件服務中心大堂內的快相服務,在相片拍攝後即時傳送至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數碼相片會直接上傳受理單位並印出紙質相片,憑紙質相片的合格檢測條碼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亦可選用香港其他照相服務公司照相服務,由他們上傳相片檢測取得合格回執辦理或把數碼相片(數碼相片以英文字母或數目字命名,名稱不能使用中文字)單獨刻錄在CD/DVD 光盤的根目錄內,使用設於各證件服務中心的數碼相片檢測平台對相片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數碼相片會即時上傳並印出合格回執,憑合格回執辦理。

請注意,未能通過檢測的數碼相片將不予受理。

二、相片拍攝要求
  • 近期(六個月以內)的彩色相片。
  • 相片背景色: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簡稱回鄉證)、《出入境通行證》(簡稱一次臨通)
    相片背景色彩為純白色,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

    chinaPermit_photo_sample1

    (2)《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通行證》 (本式多次)
    背景色為藍色,拍攝時建議將背景色平均值控制在:(R 67 G 142 B 219)。

    chinaPermit_photo_sample2

  • 申請人應保持坐姿端正,雙肩水平,正視照相機。
  • 申請人神態自然,眼睛自然睜開,雙唇自然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遮擋眼眉及眼睛,要露出雙耳,不得化濃妝。
  • 申請人宜穿著深色有領服裝,不能穿高領衣服,不得穿著制式服裝。如果相片背景色彩為白色,請勿穿著白色衣服,而相片背景色彩為藍色,請勿穿著藍色衣服。
  • 申請人不得戴有色眼鏡(疾病原因除外)或有顏色的隱形眼鏡,不能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擋眼睛,鏡片無反光。
  • 申請人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請提供證明文件且覆蓋物不得遮擋臉部或造成陰影),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髮髻過高或豎起的頭髮容易影響檢測結果,導致檢測不合格。
  • 照明光線均勻,臉部不得有陰影、亮斑(反光)。
  • 人像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
  • 不得對人像特徵(傷疤、痣、髮型等)進行技術處理。
紙質相片要求(單位:毫米mm)

相片尺寸:48 X 33
相片有效區域:40 X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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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相片檔案規格要求(單位:像素)

圖像檔格式為JPEG
圖像為24 位RGB 真彩色,分辦率/解像度:300DPI
圖像檔大小範圍為20KB 到80KB 之間
圖像尺寸:寬:354 像素,高:472 像素;寬高比為3:4
髮際距相片上邊緣:12-35 像素
眼睛距相片上邊緣:最小值為0.3 倍高;最大值為0.5 倍高(成人)、0.6 倍高(兒童)
兩眼間距離:最小值為0.23 倍寬;最大值為0.33 倍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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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相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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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下載專區

九、下載專區

注意事項:
*表格為 pdf 格式
*下載之申請表必須用白色空白A4紙雙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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