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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預約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遞交申請:

  1. 在香港出生, 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 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定居,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
  3.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4.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5. 符合以上四點已申領回鄉證人士,因證件有效期滿、損壞、個人資料變更或遺失,可申請換(補)領新的回鄉證。

溫馨提示:

為避免年末再次出現辦理回鄉證人流擁擠,預約時間長的情況出現,呼籲廣大香港市民(持有回鄉證通過延長或證件本身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提前合理安排時間預約辦證。在申請辦理換發回鄉證期間(還沒有領取新證前),持原回鄉證只要還在有效期的仍可以正常使用,等領到新的回鄉證後舊的回鄉證才失效。

注意:年齡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提出申請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原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上述文件的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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