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探亲签注在港续办受理须知
返回办理证件主页一、受理对象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在香港探亲的内地居民(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前登陆香港中旅证件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ctsmep.com,在“办证预约”项目中选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延期或探亲签注续办”,网上填写申请表后选择办理地点及时间完成预约手续,然后依约前往办理,未提前预约的相关业务申请将不予受理。各证件服务中心不再提供即日现场筹号。
申请人应当于在港停留期(最近一次持探亲签注入境香港时获批准的停留期,详见香港入境标签)届满至少7个工作日前(换补证10个工作日前)提交续办探亲签注申请。
换领或补领
- 在探亲签注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在港停留的,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短于拟申请探亲签注有效期,可同时申请换领。
- 在港停留期届满前,因证件遗失、损毁、电子芯片失效、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持证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或手指指纹损坏等原因)、取消或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可同时申请补领或换领。
三、受理材料
受理申请须面见申请人,并现场采集申请人面相。以随同身份来港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同主申请人一起提交续办探亲签注申请时,须拍摄现场合照。申请人按规定提交下列材料,各项证件须交验原件和附复印件一份(以A4纸复印)。
-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网上预约的申请人,请在受理柜台打印的《申请表》上签署正规中文姓名。
- (二)须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蓝底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及该照片的合格检测回执。
- (三)最近一次入境香港的入境标签。
- (四)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 (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 (六)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遗失除外)。
-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亲属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文件:
-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
- (2)亲属长期居住在香港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申请时香港进入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无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及有效旅行证件(与相应香港进入许可配合使用的)。
-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申请时香港进入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无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及有效旅行证件(与相应香港进入许可配合使用的)。
- 有效旅行证件指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外国护照等。
- 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1)探望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
- (2)探望父母、子女的提交出生证。
- (3)探望其他亲属的须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 亲属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文件:
- (八)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 对3次及3次以上在香港续办探亲签注的申请人,须提交在港长期探亲的亲属病历、残疾证明等证明、声明材料。
-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申请一年多次探亲签注的,还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提交附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即海牙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成功调取电子证照信息的免予提交。
(九)在港申请的探亲签注类型应当与原探亲签注类型一致,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具有与在内地提交申请的一致。如申请人因在港未随身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可交验复印件。
申请换领或补领(含损毁或电子芯片失效换领)通行证,还须提交如下对应申请材料:
- 指纹采集。年龄满16周岁或以上人士需要统一采集指纹;未满16周岁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 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还须签署《使用港澳自助查验通道声明》。如申请人授权后改变意愿,要求取消其芯片中香港区内的指纹模板信息的,可在重新申请新的通行证时取消授权。
申请探亲签注在港续办延期的须提交卡式通行证原件。
四、办证时限
- 换领、补领通行证,需时10个工作日。
- 续办通行证探亲签注,需时7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不含受理当天、星期六、星期日、香港公众假期、内地公众假期。
五、收費标准 (港币)
| 收费类别 | 签注延期 | 换补证及签注延期 |
| 一次有效签注 | 220 | 320 |
| 多次有效签注 | 290 | 390 |
备注:
- 特殊情况需递函审批的,须另收港币200元。
- 如因申请人内地个人资料未作更新或重复递交申请而遭退办的,退款时我证件服务中心需扣减服务费用150元;如申请人取消已受理送签的申请,所收费用概不退回。
- 各证件服务中心设文件复印服务,每页收费港币3元(双面复印按每张纸两页计收费用)。
六、领取证件
- 按指定时间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文件到原受理的证件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证件。
- 申请换发证件的,在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证注销(注销后退还申请人)。无法交回原证注销的,须填写声明书报失原证,由审批签发机关宣布作废后方可发证。
- 遗失《领取证件回执》,申请人须本人到原提交申请的证件服务中心办理报失回执手续,并缴付服务费港币20元。
七、注意事项
- 申请人获发新签注后,仍应在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的停留期内出境并重新入境香港,以获得新的停留期。
- 《受理回执》可作为申请人续办签注期间在港的临时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如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妥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可凭受理回执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在港停留期。
- 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往来港澳出入境管理规定以及香港特区法律规定。
- 持证人在使用通行证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浸水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
八、申请相片标准
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拍摄要求的纸质及数码相片,纸质相片与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影像的相片。张纸质相片贴在申请表上,数码相片用于签发机关审批及制证。
一、数码相片的提交方法
数码相片必须通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DOC9303 文件要求的相片检测系统对相片尺寸及质量作检测,检测合格才可接受办理。
申请人可选用设于各证件服务中心大堂内的快相服务,在相片拍摄后即时传送至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数码相片会直接上传受理单位并印出纸质相片,凭纸质相片的合格检测条码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亦可选用香港其他照相服务公司照相服务,由他们上传相片检测取得合格回执办理或把数码相片(数码相片以英文字母或数目字命名,名称不能使用中文字)单独刻录在CD/DVD 光盘的根目录内,使用设于各证件服务中心的数码相片检测平台对相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数码相片会即时上传并印出合格回执,凭合格回执办理。
请注意,未能通过检测的数码相片将不予受理。
二、相片拍摄要求- 近期(六个月以内)的彩色相片。
- 相片背景色: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简称一次临通)
相片背景色彩为纯白色,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本式多次)
背景色为蓝色,拍摄时建议将背景色平均值控制在:(R 67 G 142 B 219)。
- 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双唇自然闭合,不露齿,头髮不得遮挡眼眉及眼睛,要露出双耳,不得化浓妆。
- 申请人宜穿著深色有领服装,不能穿高领衣服,不得穿著制式服装。如果相片背景色彩为白色,请勿穿著白色衣服,而相片背景色彩为蓝色,请勿穿著蓝色衣服。
- 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或有颜色的隐形眼镜,不能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请提供证明文件且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髮髻过高或竖起的头髮容易影响检测结果,导致检测不合格。
-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反光)。
-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 不得对人像特徵(伤疤、痣、髮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尺寸:48 X 33
相片有效区域:40 X 30
图像档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 位RGB 真彩色,分办率/解像度:300DPI
图像档大小范围为20KB 到80KB 之间
图像尺寸:宽:354 像素,高:472 像素;宽高比为3:4
髮际距相片上边缘:12-35 像素
眼睛距相片上边缘:最小值为0.3 倍高;最大值为0.5 倍高(成人)、0.6 倍高(儿童)
两眼间距离:最小值为0.23 倍宽;最大值为0.33 倍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