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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 (台胞證) 申請須知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 (台胞證) 申請須知

2015年7月1日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免予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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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

台灣居民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下簡稱“台胞証”)應當接受受理機構有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 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申請表》;
  • 提交符合《出入境証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 本人須親臨到場申請, 交驗本人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証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証件。16歲以下沒有身份証的,交驗詳細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關証件交驗原件後,留存台灣地區出入境証件、身份証或詳細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的影本或者電子掃描件。

二、受理情形

二、受理情形

  • 台灣居民首次申請的;
  • 台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台胞証:
    1. 五年期台胞証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2. 持一次台胞証申請換發五年期台胞証的;
    3. 持本式台胞証申請換發電子台胞証的;
    4. 本人身份資訊發生變更的;
    5. 需要換發的其他情形。
      台灣居民申請換發台胞証,應當按照本須知第一條提交相關材料及交驗原持有台胞証原件並留存影本。
  • 補發情形
    台灣居民有台胞証損毀、遺失或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請補發台胞証。申請補發的,應當按照本須知第一條提交相關材料及本人書面說明。

三、注意事項

三、注意事項

  • 取得台灣居民身份的原大陸居民須註銷大陸戶籍後申辦台胞證,申請人須提交已註銷大陸戶籍本人聲明。
  •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的台灣居民,需本人書面提請自願作廢並上繳該証件後,申請辦理台胞証。
  • 香港, 澳門, 台灣地區以外出生取得台灣居民身份旳人士,需提交戶籍謄本及首次入境台灣的資料。

四、辦證時限

四、辦證時限

  • 普通件7個工作日,急件4個工作日,遇香港、內地公眾假期順延。

五、收費

五、收費

  • 普通件240元(港幣,下同);
  • 加急件加收120元;
  • 遺失、損毀補辦480元;

六、下載專區

六、下載專區

注意事項:
*表格為 pdf 格式
*下載之申請表必須用白色空白A4紙雙面打印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footer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內容如有調整或有其它未盡事宜,請以簽證處解釋為准;所有申請最終能否獲得簽證、獲得何種簽證、入境次數以及有效期、停留期將由簽證機構決定。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有查詢,請致電(852)2998 7888 或電郵至 enquiry_epd@ct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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